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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优秀5篇)

2023-02-13 10:17:15作文库网 - 公文   搜索 |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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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1

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动我县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群众接受的方针,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实施清洁取暖,促进城乡取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优秀5篇)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任务此次清洁取暖实施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蒲城镇、薛关镇、黑龙关镇、山中乡公路沿线周边行政村及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共计4个乡镇27个行政村6449户,约96.11万平方米。计划分三年实施,2017年完成1210户的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2620户的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2619户的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其他乡镇、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主要采用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储热式电采暖、太阳能供热辅助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改造。建成区、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现可供尽供。2017年县城冯家坡村(蛇家坡)、北桃湾村、昕水湾小区、锦绣小区、廉租房三期等区域全部实施集中供热。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1、供气企业选择。此次我县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煤改气”供气企业为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由供气企业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经县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施工。

3、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相关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协调配合企业选址用地。

4、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具备管网供气条件的农村,根据村落情况,按照“一村一站”或者“多村一站”的方式,由县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和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实施天然气“点供”。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5、村内入网管线建设。由供气企业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投资建设。

6、户内然气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户内燃气采暖设备主要有燃气壁挂炉、燃气小锅炉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

(三)科学实施“煤改电”

1、2017年完成蒲城镇河西村、荆坡村、天家庄村、南桃湾村、新丰村以及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共计1210户,38.78万平方米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煤改电”工程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主要由供电公司负责。居民用户表箱以上属于电力公司资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电设备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3、户内电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主要由空气能热泵、蓄电式电采暖设备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补贴办法

(一)“煤改气”、“煤改电”价格补贴

1、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5立方米。

2、对直接抄表到户的电采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暖季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0.2元,最高补贴电量12500千瓦时。

(二)“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建设一次性补贴

1、“煤改气”按每户1000+2000元的补贴,其中1000元用于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热计量装置等,2000元用于壁挂炉的补贴,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村内的开挖、回填由各村负责。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天然气管网改造费用由县财政局全额补贴。

2、“煤改电”建设设施改造由电力部门承担,给予“煤改电”用户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3、居民“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补贴:对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的居民电价参照“煤改电”的补贴执行。

(三)外墙保温补贴建议气采暖、电采暖居民用户对房屋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凡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经住建局验收的居民用户,每户给予40元/㎡的外墙保温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米,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时间要求及补贴程序

(一)时间要求县城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暂定三年,从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补贴集中发放工作从每年的10月15日开始申报,12月20日前审核结束,采暖季结束前补贴发放到户。随后,此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由用户提出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即可安装,发放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由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乡镇政府和村委配合,将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其内容包括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气(电)协议;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

2、由住建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清洁取暖用户的户主、取暖面积、炉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用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六方确认签字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用户。补贴发放采取银行卡支付,不得发放现金。

六、支持政策

(一)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等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特别困难群体的“煤改气”、“煤改电”执行政府包干等优惠政策,原则上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凡列入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农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四)其他供暖方式补贴政策,根据实施情况再行确定。

(五)凡享受供暖补贴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燃煤锅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督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工程的调度和协调。其余各有关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各站所的清洁取暖改造由所属县直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会同天然气公司、供电公司做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的摸底调查、信息登记、管线规划、管道铺设、炉具安装等工作;按照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煤改气”工程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协调工程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全县清洁取暖工程进度等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审批工作,以及城镇农村清洁取暖规划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3、发改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融资贷款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资金筹备及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气、电采暖设备入围企业的采购事宜。

5、经信部门负责协调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引导并支持清洁取暖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配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供电部门负责“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组织等工作,确保“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

7、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管工作,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实施环境监测和达标验收。

8、安监部门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综合监管。

9、质监部门负责清洁化取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对型煤、精煤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10、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LNG撬装站、储气设施等新增用地指标,并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1、农业、畜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设施燃煤采暖的清洁改造,并制定农业设施清洁改造和利用秸秆等自然清洁能源采暖项目的奖励办法。

12、教科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的供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指导学校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3、卫计部门负责对各级医院、卫生院(所)的供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指导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4、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清洁取暖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15、审计部门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各类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16、县广电中心、文化局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2

2022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22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3-2024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会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14号)和xx市能源局会同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与京玉电厂合作,实施以热电联产为主要形式的清洁能源取暖,全县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截至2018年底,全县城乡建筑取暖总户数32320户,总面积311.6万平方米,热电联产完成17322户,完成率为54%。其中:县城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8779户,建筑取暖面积227.9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3541户,取暖面积83.7万平方米。城镇冬季主要通过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满足取暖需求,燃烧洁净煤小火炉、电取暖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热电联供、“煤改电”、拆迁安置、农作物秸秆、枯树枝和燃烧洁净煤小火炉取暖。从目前看,县城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发展不平衡,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占比偏低,人口分散而不集中,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偏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工业余热供暖、散烧生物质秸杆供暖为主,“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环境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或减少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降低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节能环保。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3、因地制宜。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从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本乡镇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低和污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四大集镇和城镇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5.政府推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侯等特点,安全高效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建筑清洁取暖基本形成:县城及周边农村以热电联产为主;农村以“煤改电”、“煤改气”,散烧生物质秸杆供热为主,以清洁燃煤小锅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户数和面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区域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方式,服务优化的清洁供暖市场。

根据《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县城建成区到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到20xx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到2021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区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因素,科学编制清洁供暖规划,合理选择清洁供暖方式,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做好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作。按照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系统节能改造。采取热电联产供热扩容、“煤改电”和“煤改气”供暖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北街村、馒头庄,油坊村、上堡村等10多个县城周边村清洁取暖的问题,改变“周边村”供暖造成的污染包围县城,造成县城二次污染的状况。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煤改气”取暖路径。在选用“煤改电”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本地农村住户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住户需求的清洁取暖解决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定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农村住户取暖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按照“一户一设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技术成熟情况和应用实践项目,引导农村地区住户使用能效比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采暖、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或采取“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方式。积极引导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和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鼓励居民散烧生物秸杆等、实现清洁取暖。民用合格煤配售中心从生产优质合格煤地区选购民用煤,确保煤的质量稳定可靠。要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建立一个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四)严格把控清洁取暖设备和产品质量。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组织招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后期服务优、社会责任心强的知名企业,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率高、安装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

(五)加强节能保温改造。针对农村房屋老旧,大多保温条件差、热量流失严重等问题,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其中,加大农村老旧房屋节能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把清洁取暖改造和农村房屋节能、保暖改造紧密结合,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取暖效果。

四、职责分工

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具体实施。要加快电网、天然气供应能力、供热管网建设,与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强电力和燃气管网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出动、快速抢修。

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我县既不在“2+26”通道城市,也没列入汾渭平原城市,没有获得国家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倾斜和支持,更要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一)县能源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规划调整和我县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并实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4)负责协调、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5)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7)负责指导各乡镇选好“生物质、风能、光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8)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点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1)负责和国家、省、市发改委协调“煤改电”电价政策。

(2)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3)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保供工作。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筹措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市级专项资金,会同县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金的下达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根据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做好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住建局做好热电联供相关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职责:

(1)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局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运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3)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6)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供热公司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7)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九)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技术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自我公开声明。

(3)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浄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打击取缔无照、无手续、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4)为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

(十二)县热力公司职责:

(1)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集中供热扩容、改造和保障工作。

(2)负责统计全县城乡建筑已改造取暖户数,面积,覆盖率。合理制定和布局集中供热区域和面积,逐年加大集中供热面积。

(十三)国网右玉供电公司

(1)负责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严格执行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十四)华润右玉公司

(1)负责“煤改气”相关的配套支线管网和城镇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

(2)负责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初期服务,保障“煤改气”气源的稳定供应。

(3)严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修订和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十五)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内取暖布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台账式管理,形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清洁取暖暖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方式,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3)负责建设并运营辖区内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未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4)负责引导、鼓励辖区内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做好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宣传工作。

(5)负责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6)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

(7)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用户技术路径的指导和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8)负责摸清本辖区内燃用散煤取暖情况(包括取暖户数、取暖面积、一个采暖季散煤消耗量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一个重大环境工程,事关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时至今日,我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范围逐步扩大,任务更加艰巨、时间更加紧迫,必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拧成一股绳,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明确清洁取暖工作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承担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完成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配合、联动推进,督促,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科学确定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上报和组织实施。

三、建立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清洁取暖职责和任务分工,每月调度一次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时,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在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每月1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到县能源局,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将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转发,提供借鉴和参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

五、建立奖惩和考核机制。对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洁净煤供应企业名单及分布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和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此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4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煤改电”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煤改电”工作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持续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20l8年全市“煤改电”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2018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安排

2018年是我市开展政府集中“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第三年。针对20l7年全省较大范围推进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我市仍要继续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及“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的实施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取暖覆盖率100%;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煤改电”作为其中一项具体措施,理应发挥积极作用。“煤改电”作为电能替代的一项内容,不仅减少散煤燃烧,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是一项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为把这项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倾注了一定财力的`惠民工程办好,在商环保、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并听取县区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我市“煤改电”工作方案确定为:

(一)积极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展的要求,尝试适度扩大居民采暖“煤改电”规模。经各县区调查上报,全市居民采暖“煤改电”总体规模预设在5000户左右。相关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设了相应改造户数,并经市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转大同供电公司配合开展电网改造。

(二)全市及各县区预设改造户数不作为“煤改电”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前必须向市、县供电公司汇报,同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与供电部门对调整意见不能统一的,由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三)对各县区“煤改电”工作的考核以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运作、坚持有序推进”四条基本原则为标准,科学评判各县区“煤改电”工作成绩,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予以表彰和推广。为保证“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的预留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2018年“煤改电”工作,市财政给与积极配合,在年初预算中预留5100万元用于各县区2018年“煤改电”工程的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煤改电”工程推进情况分批拨付补贴资金。设备和运行补贴标准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7〕137号)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同时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对电网改造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五)2018年“煤改电”工作截止当年采暖季来临前结束,对各县区的补贴户数和金额按之前实际完成改造户数计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6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村、居民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2、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

3、7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4、7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5、8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电力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6、8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7、10月1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9、采暖季结束后,完成“煤改电”试点总结工作,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根据《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财政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市财政给予工程总费用30%的补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

(四)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改电”工程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方面配合工作: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煤改电”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市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大同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5

优秀作文zwku.net推荐!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切实做好年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管网改造工作,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实行政府组织、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建设热源的积极性,综合采取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等措施,强力推进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促进供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保障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城市新战略、创建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发展”的原则。热源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小锅炉并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热源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热源为依托、区域热源增容扩建为辅助,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热源,拆并分散小锅炉;对集中供热热源辐射不到的区域的小锅炉,鼓励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洁净煤技术及污水源热泵和电热膜等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

(三)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优势,在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强力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

2.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

3.改造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76公里。

(二)工作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平南热电厂、哈西金山堡供热厂、群力西区大唐调峰供热厂新建,以及华能热电厂、西南热电厂、化工供热厂、太平供热厂续建和哈热六期扩建热源项目,拟投资1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强力推进小锅炉拆并改造。拆并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其中道里区120台、道外区80台、南岗区200台、香坊区80台、平房区6台、松北区2台。提前安排热源对接,逐一落实替代热源,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区域可采取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的方式推进联片并网。

3.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制定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下达《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在小锅炉并网工作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降低信用等级。

4.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问题;同时做好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辖区“拆炉并网”的稳定工作。

5.稳步推进陈旧老化供热管网改造。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其中一级网86公里、二级网190公里,重点涉及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其中道里区61公里、道外区52公里、南岗区72公里、香坊区55公里、其他4区36公里。计划投资3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哈物业供热集团改造150公里,计划投资1.9亿元,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综合整治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进组:

1.项目推进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管网改造等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2.执法监督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拆炉并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

3.审批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管网建设的统筹工作。

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财政局、各区供热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小锅炉并网及管网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评审及拨付工作。

各推进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小锅炉并网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锅炉拆并的方案制定、计划落实、组织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筹集、并网移交、产权单位并网资金收缴及接待、群众稳定等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

(三)多渠道筹集小锅炉并网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按照小锅炉并网政策,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政府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非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产权单位交纳。对居民供热并网的小锅炉,涉及并网费4.2亿元,由市、区各承担2.1亿元(具体补贴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确定)。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由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五是小锅炉房折抵一块。对拆并后闲置的公共产权锅炉房交由各区处置,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小锅炉并网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将热源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供热企业,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并网的热源单位、已列入拆并计划但拒不接受并网的小锅炉供热单位以及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供热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誉等级,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实行工程建设新举措。一是以环保政策为依据,强制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对7兆瓦以下非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并网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对已列入市城乡建设委编制的《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在管线规划上要尽量布局在人行道、绿地或未经改造的道路;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力争早开工,涉及占挖绿地的要在绿化种植之前完成施工。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占挖道手续办理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联合审批,加快审批速度。三是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在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和拆并网工程中,要广泛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确保管网使用寿命达到30年,力争达到更长年限。

(六)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拆炉并网”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的环保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拆除小锅炉的档案注销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拆并小锅炉专项补贴资金的评审、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注销拆并小锅炉供热企业的供热许可证,界定小锅炉房的产权。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恢复路面工作。市综合整治办负责停用小锅炉房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锅炉房拆除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拆除锅炉房涉及的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路网建设过程中供热管网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小锅炉房拆除涉及的路由及热源工程建设手续。市发改委负责须申报的供热工程的立项核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负责本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的拆并工作。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优秀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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