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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精选6篇)

2022-09-13 18:51:12作文库网 - 公文   搜索 |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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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抽检工作.jpg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1

根据《关于开展在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酸检测时间

2022年3月3日15:00-16:00。

二、核酸检测地点

黄金校区篮球场(攀岩壁旁)。

三、检测人员

《2022年3月3日核酸检测抽检安排》(附件)相关人员。

四、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一)检测人员必须按照检测时间带好身份证原件、佩戴好口罩按时参加检测。

(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领按时到达检测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检测。

(三)学院要根据检测时间安排,提前通知任课老师进行调课。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2

落实适时抽检工作要求,决定城区相关采样点于8月13日统一开展核酸检测适时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时抽检对象:

7天内(8月5日以来)南平市外返乡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时间安排:

8月13日19:00-21:00

三、采样点设置:

城区共设6个便民采样点。南浦、河滨、莲塘在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基础上,指定在城市广场等相对方便群众的位置各设置一个采样点,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采样工作;县医院负责方志敏广场采样点,中医院、妇幼院设置院内固定采样点。

四、人员组织:

南浦、河滨、莲塘负责适时抽检对象的通知、组织,提前做好采样点设置。受检对象自主选择就近采样点采样,红黄码人员、社区健康管控对象等不得到适时抽检采样点采样。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4号)、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xx〕82号)以及《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防止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

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实施“愿检尽检”。

二、重点人群范围

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原则,统筹调配检测资源,全力做好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工作。

(一)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境外入境人员。由涉外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乡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再分别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和IgG抗体检测。

(三)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釆样送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边防检查、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釆样检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六)监所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七)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民政部门安排至所辖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八)重点人群以外的“愿检”人群,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九)采样检测费用依据《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由县政府承担。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组建检测工作专项工作组,提高检测效率、保证结果精准。

(二)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得到保障。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不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及时与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不折不扣完成“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检测工作安排、收费政策、结果出具时间等内容,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五)加强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汇总整合重点人群和“愿检”人群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检测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4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得到核酸检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全民配合”及“属地负责、市区分担”原则,以固定采样点为主,以流动采样车、临时采样点为辅的方式,综合各类人员采样频次,按照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各县区建成区以外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采样点。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党委、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信息录入设备,做好后勤、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二)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属地做好职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码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要进行检点督促,确保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系统内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酸检测技术支持,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工信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和核酸检测医用物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信访部门及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供电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的供电保障。其他住建、商务、教育、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三、检测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一)属于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30号)确定的重点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规范开展核酸检测。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狱、隔离场所等封闭性场所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其他重点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超、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剧院、电影院)、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剧本杀等)等重点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每5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三)各县区其他常住居民及在同人员每10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四、采样点设置

(一)各县区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小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或定期派驻流动采样车,鼓励自行购置便民核酸采样亭和流动采样车,鼓励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区适当增设采样点,人口较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平城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300个,云冈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150个,其他县区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本市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于2022年5月18日试运行,5月20日投入运行,各公共场所开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月30日前根据实际采样需求情况进行采样点位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鼓励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三)鼓励主城区充分利用阳光志愿服务站、药店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采样服务。鼓励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或进行流动巡回采样。

(四)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的核酸检测途径及方式,属地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需求,安排流动采样队伍,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属地防控办。两站一场、交通卡口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所需医用物资由属地提供。

(五)所有核酸采样点应以区为单位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地址格式,便民采样亭/点外观整洁,可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适当张贴形象标语,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所有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鼓励采用创建微信小程序地图或在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动态维护,以便公众实时查询。各县区疫情防控办根据实际确定除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的其余各采样点工作时间,及时对外公布。

五、采样人员、检测能力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采样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各区应有效组织管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为缓解平城区无直管县级医院导致采样人员紧张的现状,市卫健委下放21家市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权限至平城区和云冈区,充实属地采样队伍。同时鼓励县区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体局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辅助人员。各区应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具体采样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采样机构根据实际配置。

(三)检测能力。各区应按照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29号)要求,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群众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平城区要确保平城区疾控中心5月20日前投入使用,5月底前具备3000管/日的检测能力。平城区自身无法承担的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级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不考虑支援的情况下,各县区要达到仅依托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内可以完成对辖区所有常住人口按20:1混检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全体市民提供采样检测服务。

六、工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所有采样点使用大同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员上岗前须接受至少3次系统使用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流程规范操作,每次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受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区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指导,随时监测数据、纠正不规范的系统使用操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采样点命名规范、使用有序。

(二)样本采集。各采样机构要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配备20合1混采采样试管和材料,全面开展20合1混采工作。每个采样点要结合所辖人员实际配备足够的采样耗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核酸采集工作,严格一人一采一手消,确保采样质量和感控安全。

(三)样本转送。按照“快转运”要求,各区要根据采样点设置情况,配备充足的转运车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样本中转站进行有效样本收集和转运。各采样点要落实专人专车,每小时一次将样本转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应按每300-500管或每1小时转运一次的要求及时将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所有转运人员应经过辖区卫体局组织的样本转运培训、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所有转运车辆要统一办理生物样本准运证。

(四)实验室检测。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批准有注册文号,检测下限更低、灵敏度高、检测速度快、有效期更长的试剂盒,确保快速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平城区要及时、动态将采集点设置情况向市疫情防控办汇报,由核酸检测能力调度专班合理分配市区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避免超负荷接收样本导致样本积压情况。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五)结果出具。各检测机构要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国疾控网,受检者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大同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结果。各提供结果查询的信息平台要提前做好查询服务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环节要密切衔接,高效运转,确保群众采样后8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提升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工作能力,确保检测有序、结果精准。

(二)加强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核酸检测费用,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费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执行,其他各县检测费用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属地政府要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机构运行维护及物资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政策宣传,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对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5

优秀作文推荐!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持续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2〕5号)、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印发湖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做好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机制和“科学设置、因地制宜、便民便企、动态调整”的总原则,合理设置采样点,为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的敏感度,织密疫情监测网,助力“四早”,以疫情平稳保障社会经济安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常态化检测。6月6日起,为全县普通城乡居民提供每周1次的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后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检测频次。

(二)重点人员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和相关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在入境环节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检验医务人员、重点快递人员等,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学校教职员、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每天核酸抽检比例不少于20%;交通运输、餐饮、文化旅游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从业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至少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上述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三、工作举措

(一)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检测

1、中心城区(武康街道及周边)设置固定采样点17个,建立“1520核酸采样服务圈”。其中,依托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运行采样点13个(武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各1个、县行政中心医务室1个、德清西站和高铁德清站各1个);依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行采样点4个(地理信息创新园C18幢、德清钢琴文化馆、保利明玥风华老售楼部各1个,武康街道德清体育中心区域增设1个)。

2、其他镇(街道)设置固定和临时采样点141个。其中,各镇(街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18个,原固定或临时设置的核酸采样点18个,新市镇中心广场区域、新安镇老政府区域各选址增设1个,莫干山管理局医务室、浙工大医务室各增设1个。

3、重点场所根据保畅稳供要求按需设置临时采样点。高速公路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京杭运河韶村服务区、德清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等16个固定和临时采样点持续开展“应检尽检”采样服务。结合助企纾困行动,在旅游景点、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置便企核酸采样点,招募培训核酸采样专业志愿者,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保证日常运行。

(二)顺畅采送检报流程,落实核酸快采快送快检

1、聚焦“快采样”。合理安排采样服务时间,县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武康街道及周边的主城区固定采样点,原则上每天开放;其他镇(街道)设置的固定和临时采样点,由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并根据样本接收检测单位的统一安排,错时确定采样服务时间;道路、水运交通卡点采样服务每天开放;便企核酸采样点以采样单位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时间。以上时间以公告为准,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2、聚焦“快转运”。样本转运以出租车、社会车辆等小型车为主,以村(社区)样本中转和第三方巡回收样转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样本中转转运机制,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样点,需村(社区)安排样本中转志愿者,负责定时将样本转运至属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聚焦“快检报”。常态化检测全面推行“20合一”混采,有效降低样本量,提高检报效率。全县所有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基地、移动核酸检测车,均要根据样本分配动态调度机制承接核酸检测任务,在接收样本后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报送数据,确保群众采样后24小时内能够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等及时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

(三)压实四方责任,有序做好组织发动

高新区、各镇(街道)、各部门或系统、各国企平台和管辖行业在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中落实组织发动的主体责任。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动员辖区群众参与核酸检测,对无固定单位做核酸检测的人员由居住地村(社区)兜底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市场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管理,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1日-6月5日)。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布置采样点;组建信息登记、采样、样本保存转运、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队伍,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和物资设备场地等保障,确保核酸检测政策与采样点布局、检测能力相匹配。县大数据局做好德清通的改造升级,增加赋码功能。宣传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常态实施(6月6日起)。在做好能力储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物资场地人员保障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县层面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任务分工和运行机制,补足能力短板强化机制弱项、堵塞监管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县核酸检测专班,负责研究制定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提升核酸检测质量;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物资设备的调度和协调,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保障检测仪器、试剂供应;组织做好核酸采样、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核酸检测机动队建设,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人员培训;推动核酸检测管理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1、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核酸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业务指导、采样培训、检测服务和质量监督。

2、大数据部门负责开发德清通信息化支撑工作,实现核酸采样、核酸报告实时查询验证和提醒,提升精密智控效能。

3、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扰乱核酸检测常态化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4、商务部门负责采样小屋和采样检测等物资的采购、供应保障。其中,6月10日前需完成首批85个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的应急采购,由县卫健局投放使用和日常管理(具体投放名单另附)。

5、经信部门负责核酸采样小屋建设保障。

6、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核酸检测相关经费保障。

7、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核酸样本收集送检等工作。

8、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镇公共区域采样点设置和标识。

9、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0、信访部门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

11、建设、金融、国资、教育等部门或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的核酸测工作。

12、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处置舆情。

13、镇(街道)负责辖区采样点管理,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样点配备信息登记志愿者、样本中转志愿者和车辆,组织动员辖区群众有序参与核酸检测。

(三)加强监督考核。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作为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抓手,纳入县对镇(街道)、部门、平台的考核,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部门或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约谈。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6

为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范围和检测频次的通知》和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早发现疫情苗头,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着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制定我镇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防控专班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科学统筹各方力量,合理调配核酸检测资源,强化部门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真正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少一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三、检测策略

(一)一日1检重点人群

1.医疗机构全体人员(工作人员、住院病人、陪护、保洁、安保和实习见习、研究生、“120”急救转运及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等);

2.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进口货物在运输、流通等过程中有接触的人员;

3.新冠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杀、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人员;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入境旅客接驳转运(含“快捷通道”)工作人员;

6.医废运输处理人员;

7.有疫情时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8.省内或与我省接壤的'省份发生本土疫情时,往来涉疫管控地区保供运输车辆的货运司机。

(二)两日1检重点人群

1.无疫情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住院病人、陪护、保洁、安保和实习见习、研究生、“120”急救转运及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等)外的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2.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时,国内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一线从业人员;

3.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驾乘、装卸、消杀等人员;

4.无疫情时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5.其他往来非涉疫管控地区车辆的货运司机;

6.农贸(批)市场工作人员和超市生鲜、果蔬及冷冻柜台工作人员。

(三)三日1检重点人群

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咖啡厅、茶社、仅从事外卖经营的餐饮单位等)从业人员。

(四)一周1检重点人群

1.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其他人员;

2.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3.棋牌室、麻将馆、KTV、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网吧、音乐厅、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五)一周3检重点人群

1.公安监所工作人员;

2.司法监所的监管区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六)一周抽检25%,每月一轮的重点人群

1.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其他进口货物在销售等过程中有直接接触的销售人员;

2.邮政快递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及外卖相关工作人员;

3.城市管理人员(含环卫人员等);

4.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七)一日抽检20%的重点人群

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八)一周抽检5%的重点人群

1.商场、超市、书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招待所等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2.建筑工地工作人员。

(九)一月1检重点人群

1.无本土阳性感染者时,国内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一线从业人员。

(十)其他频次重点人群

1.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

2.门诊手术患者,手术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3.急诊手术患者,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核酸;

4.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操作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5.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应至少检测1次核酸;

6.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四、工作职责

(一)镇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负责全镇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负责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推进、会办、督导等工作,督促各专项组、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社会舆情,回应群众关切;督促卫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各村(居)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明细组织框架,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未检测人员要写书面材料单位备案处理。督促各单位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对“应检尽检”人群检测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应检尽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对“应检尽检”人员做到“有人管理、有人通知、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各专项组、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掌握辖区内重点人群底数并动态更新,及时督促重点人群进行检测,加强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检测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处置。镇联防联控指挥部要督促各专项组、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各自负责的重点人群及其所在单位开展巡回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蔓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专项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优化适合行业特点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掌握本行业人员底数,督促本行业建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台账,并做好人员底数动态更新工作,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要加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推动力度,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并动态实时更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检测率,提高预警监测水平。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核酸检测组织工作,督促员工按时、按规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做好对检测异常人员相关处置工作,对未按时进行核酸检测的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五)个人要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主动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核酸检测,对检测异常的,接受有关传染病防控调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日报告制度。各专项组要统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在每日10时前,经各专项组组长把关签字后,向卫健中心数据统计组报送前一日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情况,并对报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周通报制度。卫健中心每周通报各专项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镇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指挥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通报、督办。

(三)月点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镇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指挥部将定时召开点调会,听取工作汇报,督办各地落实情况。

(四)专班督查制度。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由各专项组对所管辖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未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及时改进的严肃追责。监督检查专班负责对全镇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因组织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感染防控不规范等导致疫情发生、蔓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核酸检测抽检工作方案(精选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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